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和整改报告(三)
四、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水平
针对审议意见提出的国有金融企业支持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意愿不强、力度不够等问题,财政部、金融管理部门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引导国有金融企业主动担当作为,发挥“头雁”作用。
(一)推动国有金融企业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引导国有金融企业积极主动作为,充实完善企业中长期规划,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持续完善分行业的绩效评价制度体系,加强国有商业保险公司效益指标长周期考核,引导其更好发挥中长期资金的市场稳定器和经济发展助推器作用。引导交易所、市场经营机构树牢服务实体经济理念,鼓励更多资金流向实体经济。
(二)推动国有大型银行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加强窗口指导,引导国有商业银行着力加强信贷均衡投放,以信贷增长的稳定性促进经济稳定增长。2023年,五大国有商业银行贷款累计新增约11.36万亿元、同比增长12.2%,增速较金融机构平均水平(6.1%)高6.1个百分点。
(三)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修订出台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通过提高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放宽小微企业贷款申请条件、引入政府性融资担保增信等措施,加大财政支持创业就业力度。2023年中央财政安排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和奖补资金79.48亿元。启动实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试点。支持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扩大业务规模,2023年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新增再担保合作业务规模1.31万亿元,同比增长8.67%。其中,支小支农业务规模占比达99%。
(四)加大对民营经济和中小微企业的政策支持力度。印发关于强化金融支持举措、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通知,对进一步加强民营企业金融服务提出具体要求。持续开展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开展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工作,加快建立“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落实好助企纾困政策,引导地方银行增加小微企业贷款投放。合理适度使用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支持对普惠养老、交通物流等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